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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通过完善供应链理顺零供关系

编辑:柳州煜彩塑业有限公司  时间:2018/06/26
国务院办公厅今年1月11日发布《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第三条提出要强化零售商供应商交易监管: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规范促销服务费。制定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的法规。零售商向供应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限制条件等,须与供应商协商确定,并在醒目位置明确标示。零售商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标示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供应商制定差别收费标准。零售商收到供应商货物后应及时付款,禁止零售商恶意占压供应商货款。成立零售商、供应商相关行业组织。规范零售商供应商工作人员行为,严厉打击商业贿赂。

通过完善供应链理顺零供关系

洪涛表示,2006年商务部即出台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2009年3月1日,商务部颁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行为规范》。2011年12月~2012年9月底,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五部委在全国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这些都说明政府高度重视解决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存在的问题。

洪涛同时指出,零供关系并非单纯依靠政府出台政策就能全部解决,必须通过完善供应链才能理顺。重点在于建立一种长期的、正常的零供合作关系、竞争关系。分歧与矛盾是客观存在,政府不宜过多干预企业行为。政府的职责在于约束不规范的零供行为,如店大欺客或者客大欺店。

流通业是一种劳动,应该得到社会尊重,既要尊重生产劳动,也要承认流通劳动;未来,生产与流通二者联系将更加密切,零供关系不可能消失;零供之间有矛盾很正常,新矛盾新问题总会出现,要在发展中不断解决新问题。订立永久性、一成不变的合同是不可能的,应让双方在对立统一中不断发展。

除了零供关系,也需要处理好零售业与金融业的关系,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以及零售业与批发业的关系,零售商与贸易商、政府、消费者、股东的关系。

这些关系处理不好,就无法解决零售业转型升级的问题。政府不应过度放大零供矛盾。市场经济就是要反对垄断,保护竞争。政府职责在于创造一个公平交易的市场竞争环境。

要规范市场更应尊重市场规律

零售物流与信息系统专家、中国商业联合会专家钟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认同上述观点。他认为,零供之间的矛盾已经上升至一个社会性问题。近几年,零供之间矛盾冲突不断,甚至影响到社会物价水平,如以廉价商品见长的超市反而变成“贵市”,这已经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与其说零供之间出现矛盾,不如说整个产业链出了问题。零售商的运营成本费用已经不再是过去简单的进销差价所能涵盖的了。”他说。

钟升同时指出,零供关系原本不是一个问题,而是市场经济发育过程中产生的一种自然现象,只是零售行业经营的不规范加剧了矛盾。

“通道费等是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间,零售行业发展‘过渡期’的自然产物,是市场经济发展催生出来的矛盾及问题。随着市场的规范化进程加快,相信这些问题也将得到解决。”

他说,超市通过采取各种营销方式,与供应商共同创造利润,零售商自然要多分一点。如果政府硬性规定哪些费用可以收哪些不能收,就有些过于武断。所以对通道费等不要人为一概否定或者打压取缔。“一方面应该规范市场,让商家自律;另一方面应该尊重市场规律。”“在商超领域,店大欺客和客大欺店均是客观事实。不能为纠偏店大欺客现象就默许客大欺店现象存在。这也不符合政府管理部门的公平、公正、公开管理原则。”

洪涛分析,政府部门应当允许正常的收费,同时坚决打击不规范不合理的收费,例如商业贿赂。

实际上,近年来,一些大型外资零售企业也在不断积极探索改善零供关系,比如探索建立新型供应链,与农产品供应商建立协议流通,与工业品供应商建立长期供货协议。超市发已经宣布设立零供关系协调的绿色通道。物美集团也作了大量努力,相关的行业协会也在发挥作用。